外汇汇款业务的法律风险: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主体资格风险
2.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风险
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规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经相应的主管机关批准。根据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48、49条的规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取消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行擅自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或者外汇局已经取消其部分外汇业务后仍继续经营被取消的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lO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局责令整顿或者取消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汇款申请书是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的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依据。该申请书一经汇出行确认,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关系即成立。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银行来说,是其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所在。如果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不全面,汇款方式指示不明,记载事项不清晰或有缺漏,都可能在未来产生争议,延长汇款业务的操作时间,增加银行成本。
3.汇出行与汇入行的偿付风险
汇款的偿付是汇款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无论是汇出行还是汇入行对此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在偿付问题上达成一致,汇款业务将无法继续开展。在选择汇人行、拨付指令的准确、完整及指令传输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引发偿付风险。
4.汇款指令内容违反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的风险
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主要是指联合国安理会及美国政府基于制裁恐怖主义或其他经济、政治原因发布的经济制裁令及制裁名单。如汇出行向外汇款时,在汇款指令中出现联合国安理会或美国制裁对象的名单,则可能被相关国家外国资产控制部门冻结,危及银行资产安全,并会造成社会名誉的损失。
5.外汇汇款业务的合规性问题
合规性主要是指银行受理外汇汇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于外汇汇款业务涉及外汇资金的流动,具体体现为外汇的汇入和汇出,而我国目前实行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无论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的外汇流动,都涉及结售汇问题。因此,符合国家结售汇制度的规定是外汇汇款业务合规性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首先负有审核结汇、售汇及付汇制度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的责任,经审核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方可办理结售汇业务。同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定期按照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4l条的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对于票汇项下的外汇汇款业务,银行还须注意签发银行汇票的合规性。如果银行出具不符合规定的银行票据,会带来业务风险,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外汇汇款业务的合规性问题还涉及账务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等方面。因此,对于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必须对合规性问题引起重视,防止发生违规行为。